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經理/總監,否則按騙取中標處理!所有人員均納入實名制考勤!又一地發文
▼關注建筑管理,獲取全國最新建筑政策
來源:各省市住建部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轉載請注明!
此前,湖南、海南、廣西、重慶、湖北、天津、寧夏等地發布了關于人員配備標準管理辦法。昨日,西藏也發文了。
其中,湖南、海南、重慶、湖北、寧夏、西藏均提出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經理、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且需要人臉考勤。
西藏
昨日(1月18日),西藏自治區住建廳發布了關于征求《西藏自治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的通知。
1、相關單位在中標后,“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將會對該項目承諾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進行鎖定,被鎖定人員不得參加其它工程項目的投標。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且應與中標通知書一致。
3、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應保持穩定。中標單位自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關鍵崗位人員,對擅自更換和撤離的按騙取中標處理。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需提供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包括醫學檢查證明書及相關醫療憑證);
(2)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需提供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供的現場復核證明材料;
(3)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需經建設單位同意并經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后更換。
注:
施工項目部主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現場監理部主要由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組成。
1、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應與其任命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工資關系,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2、關鍵崗位人員上崗時應進行實名制認證和人臉識別考勤。
3、項目開工后,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的所有人員均應納入實名制考勤管理,未進行實名制登記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按規定履行職責、不按規定進行實名制認證、實名制考勤天數不達標的,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相關規定對建筑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關鍵崗位人員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
附:
建筑工程總承包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設置和配備標準
注:
(1)此標準為關鍵崗位人員最低配備標準,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人員。
(2)施工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約定組建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無特別規定或約定的,一個承包合同(標段)應建立一個項目管理機構。
(3)對于施工條件、工程技術復雜或超大規模以及工期較緊、多班施工作業的工程,在以上配備標準基礎上應適當增加施工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員人數。
(4)10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每增加5萬平方米或工程合同價1.5億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合同價每增加5000萬元,施工項目部應增配1名施工員、1名質量員和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同一崗位專業人員配備為3人以上時,應明確崗位負責人。
(6)本標準中人員可互相兼職的崗位,每人兼職不得超過1項,且每個崗位兼職不得超過1人。
建筑工程專業分包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設置和配備標準
注:
(1)專業分包單位無自帶或租賃特種設備時,可不設置機械員崗位。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類型應為綜合類(C3)。
(3)可兼職的崗位用“*”表示。
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設置和配備標準
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
注:
(1)此標準為關鍵崗位人員最低配備標準,可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協商確定。
(2)標準中,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得少于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僅包括項目主導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包括非主導專業監理工程師。
(3)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市政,監理人員隨之增加。
寧夏
1月6日,寧夏住建廳發布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1、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寧夏建筑市場監管服務系統中對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鎖定,被鎖定人員不得參加其它工程項目的投標。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且應與中標通知書一致。
3、自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約定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總監理工程師。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履行崗位職責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由建設單位提出更換的;
(二)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應有相關部門出具的處罰文書);
(三)因個人信用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不能繼續執業的;
(四)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項目管理工作的(應有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
(五)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注:
施工項目部主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現場監理部主要由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組成。
1、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應與其任命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工資關系,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2、關鍵崗位人員上崗時應進行實名制認證和人臉識別考勤。
3、項目開工后,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的所有人員均應納入實名制考勤管理,未進行實名制登記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按規定履行職責、不按規定進行實名制認證、實名制考勤天數不達標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相關規定對建筑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關鍵崗位人員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
湖北
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函》。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從業人員是指:
1.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標準員、部分裝配式建筑工程中的構件工藝員、信息管理員、構件質量檢驗員。
2.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筑電工、普通腳手架子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子工、信號司索工、塔吊司機、塔吊安裝拆卸工、施工電梯司機、施工電梯安裝拆卸工、物料提升機司機、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3.施工現場技能人員。
-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不得同時在其他建筑工程項目中任職。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標單位自投標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
-
施工現場項目部專業管理人員應保持穩定。中標單位自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關鍵崗位人員。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實物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
4.非本單位原因工程項目延期開工達6個月或停工時間達3個月以上的;
5.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6.因人員調動不能在本單位執業的。
-
在施工期間,所有崗位人員都應到崗履職,并通過實名制人臉識別考勤設備進行每日考勤。
-
關鍵崗位人員月考勤率低于70%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記錄1次違規行為。
-
關鍵崗位人員應保證到崗履職的持續性,除因單位組織的外出學習培訓、會議、休假、疾病等原因外,每72小時內應至少考勤1次。
人員配備標準
注:1.此標準為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人員。
2.對于施工條件、工程技術復雜或超大規模以及工期較緊、多班施工作業的工程,在以上配備標準基礎上應適當增加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人數。
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根據施工現場對應設備和設施實施。
湖南
湖南省住建廳發布《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
-
中標通知書中應注明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證號。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標單位自投標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
施工期間,所有關鍵崗位人員都應到崗履職,并通過實名制人臉識別考勤設備進行每日考勤。
-
月考勤率低于70%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記錄1次違規行為;月考勤率低于50%的,質監機構核實后記錄1次違規行為,并責令整改。有關檢查處理情況,應錄入“湖南省工程項目動態監管平臺”。
-
在組織各類檢查時,應將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到崗履職情況作為檢查重點。
-
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數量進行優化縮減,僅規定不同規模最低崗位數量。
海南
2021年12月14日,海南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在崗履職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包括:
-
承包單位派駐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資料員、勞資專管員;
-
監理單位派駐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
還包括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現場負責人(即設計現場代表)。
1、企業參與某一項目投標的,從投標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評標結束之日,其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關鍵崗位人員不得在其他項目投標中重復使用。已經中標的關鍵崗位人員不得重復參與其他項目投標。
2、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將投標人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納入評審內容。
3、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中應根據中標人投標文件注明關鍵崗位人員姓名、職務、資格或相關證書證號及身份證號。分階段配備的,還應注明人員任職階段。
4、除不可抗力等9種情形外,企業自中標(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以及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所有關鍵崗位人員不得申請變更。對擅自變更或撤離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考勤方式。關鍵崗位人員采用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實施實名制信息化考勤,到崗時間依據服務平臺中記載的考勤時間進行計算。
注:在《海南省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監督管理辦法》中也提出:施工現場人員每次出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使用考勤設備進行勞動考勤。采用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
2、履職時間要求:
-
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及設計現場負責人,其在崗履職時間不得少于應到崗時間(扣除法定節假日時間)的80%;
-
總監理工程師每項目在崗履職時間不得少于應到崗時間(扣除法定節假日時間)的40%;
-
除上述人員外的項目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應在管理職責內全勤在崗(原則確定為22天)。
3、探索將在崗履職與業績認定掛鉤。對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平均考勤時間低于應到崗時間50%的,不予認定為該企業業績。
4、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及設計現場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其未履行管理義務:
(一)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及設計現場負責人在崗履職時間少于應到崗時間80%,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時間少于應到崗時間的40%;
(二)半年內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數工地例會的;
(三)未按法律法規或規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關文件上簽字或加蓋執業印章,或由他人代簽的;
(四)未按法律法規或規范要求參加工程分部分項關鍵節點施工或驗收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項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項目中標后履約不符合要求或未履行管理義務:
(一)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平均考勤時間低于應到崗時間50%的;
(二)關鍵崗位人員應到崗時間低于招標文件或合同要求的。
注:1.工程實施工程總承包的,在此基礎上配備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現場負責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員,組建工程總承包項目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符合條件的可同時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
2.此標準為關鍵崗位人員最低配備標準。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2人及以上時,其中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與機械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1人時,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機械管理人員。
3.對于復雜的體育場所、綜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較緊、多班施工作業的工程,在以上配備標準基礎上應適當增加施工員、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

注:1.此標準為關鍵崗位人員最低配備標準。監理單位可以任命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兼職負責安全監理、測量復核和見證取樣工作。
2.對同時擔任多個建筑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單位應在其監理的每個建筑工程項目現場監理部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3.本辦法所指監理員是指從事具體監理工作,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4.工程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數量,由業主和監理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注明。
重慶
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發布關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從業人員配備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自投標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管理崗位人員:
1非本企業原因,工程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停工達60天以上的;
2非本企業原因,工程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停工達60天以上,除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專職管理人員外的;
3非本企業原因,工期超過施工合同工期60天,且未簽訂補充協議或未辦理書面正式手續的;
4不履行工作職責,不能勝任工作,被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責令更換的;
5因退休、刑事犯罪、失蹤、患不能繼續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6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現場施工主要管理人員可變更的情形,變更必須在出現本條規定的情形下,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變更。
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是指:
建設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安全專職管理人員、質量專職管理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勞務(資)員等。
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標準員、測量員、材料員、機械員、試驗員、預算員、勞務(資)員、資料員、信息管理員等。
監理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見證取樣員、資料員、信息管理員等。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規模滿足如下的任職條件:
大型工程: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8年以上,擔任過同結構類型的工程技術負責人
施工總承包單位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根據工程規模滿足如下的任職條件:
大型工程: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中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6年以上,擔任過同結構類型的工程的同類負責人


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數量配備等內容詳見正文。
廣西
近日,廣西區住建廳發布《關于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及履職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行。明確:
本辦法所稱的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是指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包括:
-
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
施工單位(含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承接施工業務的工程總承包單位,下同)的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取樣員、機械員、勞務員。
-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見證員。
1、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進場工作前必須將個人實名信息錄入廣西建筑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共服務平臺。
2、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達施工現場和離開施工現場均必須通過“桂建通”平臺進行人臉識別考勤,作為到崗履職證明。
3、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的有效考勤標準為:
-
當日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當日在施工現場履職時間不少于4小時,且最早和最晚考勤時間間隔不得小于4小時。不滿足以上要求的為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
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率=當月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崗總天數/當月施工天數(當月施工天數按22天計)。
4、項目正常施工期間,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等每月實際到崗天數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總監理工程師不得低于30%。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不得低于50%。
5、文件明確了《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判定標準》(附于文尾)項目經理違反6條規定的,可判定其履職不到位,其中包括:
-
連續兩次未參加監理例會,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
-
連續兩次未組織項目部例檢(周檢)
施工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機械員、取樣員、勞務員以及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見證員不得同時在2個及以上工程項目現場任職。
1、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率不達標的項目,應及時督促項目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2、對拒不整改的,應采取約談項目及企業負責人、責令停工整改和扣減企業誠信分等措施。
3、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率應作為我區建設領域有關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有關獎項評選條件。


天津
2022年1月6日,天津市住建委發布了關于對《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標準(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的通知。
1、未在市實名制平臺登記的施工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作業。
2、每個施工日施工時間段內,出入施工現場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能工人應當通過實名制通道管理系統每日按實考勤,至少完成一進一出兩次考勤。
3、進入現場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每月上傳市實名制平臺考勤記錄少于22天的,建設單位可認定其到崗履職不達標。
4、實名制管理信息包含人員基本信息、從業信息、作業信息、誠信信息。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應滿足如下的任職條件:
-
取得相應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
取得省級及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
取得省級及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
注冊建造師可擔任項目負責人的規模標準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建市〔2008〕48號)執行。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滿足如下的任職條件:
-
大型工程: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高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8年以上,擔任過同結構類型的工程技術負責人;
-
中型工程: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中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
-
小型工程:應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和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3年以上;
-
施工單位根據項目規模大小、復雜程度以及專業要求確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安全負責人應滿足如下的任職條件:
-
大型工程: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中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6年以上,擔任過同結構類型的工程的同類負責人;
-
中型工程: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初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4年以上;
-
應取得省級及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
施工單位根據項目規模大小、復雜程度以及專業要求確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質量負責人應滿足如下的任職條件:
-
大型工程: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中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6年以上,擔任過同結構類型的工程的同類負責人;
-
中型工程: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初級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4年以上;
-
施工單位根據項目規模大小、復雜程度以及專業要求確定的其他條件。
本標準中人員可互相兼職的崗位,每人兼職不應超過 1 項, 且每個崗位兼職人員不應超過 1 人。
(點擊圖片放大查看)
注:施工現場不同等級技能工人數量可以代換,一名中級工可以代換2名初級工,一名高級工可以代換4名初級工。
附原文:
關于征求《西藏自治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的通知
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設、施工及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機構建設,提升建筑工程現場管理水平,有效配置各類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我廳結合我區建筑市場現狀及建筑行業發展趨勢,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現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公示期為7天,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5日,請將相關意見和建議發送至471896411@qq.com。電話(傳真):0891-6822557。
附件:《西藏自治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18日
附件:
西藏自治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現場項目部管理機構的建設,合理高效配置人力資源,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建筑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建筑工程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裝飾工程、專業分包工程、勞務分包等。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務,派駐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機構。主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現場監理部是指工程監理企業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機構,主要由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組成。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檢查和監管。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數量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見附件1,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見附件2),且必須按規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職責詳見附件3),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按《監理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應根據工程需要配備其它相應的管理人員。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應與其任命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工資關系,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關鍵崗位人員上崗時應進行實名制認證和人臉識別考勤。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檢查時,應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社保繳納、及到崗履職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五條 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在辦理投標手續時需對組建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的關鍵崗位人員信息進行承諾。相關單位在中標后,“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將會對該項目承諾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進行鎖定,被鎖定人員不得參加其它工程項目的投標。
第六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且應與中標通知書一致。
第七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工程項目開(復)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時,應按照本辦法審查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查驗各關鍵崗位人員證書和人臉識別認證情況,確保配備到位、人證相符。
鼓勵企業對超高、超大、超復雜的特殊工程,編制人力資源配備計劃,按工程項目實際施工情況,分階段增加配備關鍵崗位人員,報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后,相關單位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可按人力資源配備計劃實施。階段人員配備計劃配備人員類型和數量不得低于本標準要求的最低值。
第八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應保持穩定。中標單位自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關鍵崗位人員,對擅自更換和撤離的按騙取中標處理。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需提供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包括醫學檢查證明書及相關醫療憑證);
(2)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需提供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供的現場復核證明材料;
(3)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需經建設單位同意并經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后更換。
第九條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總監理工程師變更,由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提出申請,征得監理和建設單位同意后,在“一體化平臺”上履行變更手續,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對于符合變更條件的人員,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同意其變更申請,并在“一體化平臺”中解鎖變更前人員,并對變更后人員進行鎖定。
第十條 變更后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資格認證專業應與變更前人員相同,執業資格等級不得低于變更前人員執業資格等級,原則上關鍵崗位人員更換人員總數不得超過中標承諾人員的30%。辦理人員變更手續期間,應由同等級及以上資格的人員頂崗,項目現場不得出現管理缺位。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要應在“西藏自治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實名制平臺”)上核實關鍵崗位人員數據更新情況,并進行實名認證和考勤。如數據未進行同步更新,應及時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十一條 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應書面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可暫停在本項目執業,而后參加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投標;若新項目中標,則應于原項目開工(復工)前更換原項目部的相關人員,并按規定履行人員變更手續。
(一)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3個月后,工程仍未開工的;
(二)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3個月的(冬季停工除外);
(三)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四)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變更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二條 施工總承包企業完成合同約定內容并征得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后,可以撤離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實名制平臺”中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并完成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銷戶工作。對完成銷戶,“實名制平臺”自動推送關鍵崗位人員撤場撤場信息,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對鎖定人員進行解鎖。
工程監理企業完成合同約定內容并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撤離工程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
專業分包企業完成合同約定內容并提交《分包工程驗收報告》,經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建設單位同意后,可以撤離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部應加強對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和履職情況的檢查,并落實《監理報告》制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專人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對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整改單責令其改正,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應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項目開工后,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的所有人員均應納入實名制考勤管理,未進行實名制登記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按規定履行職責、不按規定進行實名制認證、實名制考勤天數不達標的,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相關規定對建筑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關鍵崗位人員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
第十五條 區外建筑施工企業承攬我區工程項目組建的施工項目部,其關鍵崗位人員如持有區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或認可的崗位證書,其證書應能通過相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查詢其真偽,錄入至“西藏自治區崗位培訓中心一體化平臺”并審核通過。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月×日起試行。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按照《西藏自治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藏建市管〔2021〕157號)《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號)相關要求辦理。在此之前發布的文件中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3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主要職責
一、項目經理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項目管理機構工作﹐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組織施工,保證工程施工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2)負責建立本企業的項目管理機構,根據項目規模和施工階段配備、調整專業人員;負責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偝邪椖控撠熑藨撠煻酱俑鞣职鼏挝唤⒉⑼晟祈椖抗芾頇C構,建立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并保持正常運轉。
(3)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質量安全技術方案、主持工程例會,安排協調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各項任務和工作目標。
(4)負責組織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起重機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驗收和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5)負責將安全生產費用足額用于安全防護和安全措施;負責落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
(6)負責組織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崗前質量安全教育;負責組織審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負責落實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管理要求。
(7)負責組織質量安全隱患排查,開展風險辨識及時消除質量安全隱患;負責落實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提出的質量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8)負責組織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
(9)負責組織隱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驗收,參與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及對驗收中發現的質量缺陷落實整改。
(10)負責組織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對演練工作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和完善應急救預案等內容。
(11)負責在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時按規定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落實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12)負責規范勞務用工管理,切實保障勞務人員合法權益。
(13)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認真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組織施工,不斷探索提升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水平。
二、技術負責人主要職責
(1)負責工程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參與建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接收和查驗設計文件;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并對結果進行確認。
(3)負責管理技術標準和規范,確保技術標準和規范在施工中正確應用。
(4)參與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參與組織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5)負責實施質量安全技術交底;負責實施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的預控工作。
(6)參與組織開展風險辨識和質量安全隱患排查;負責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
(7)負責組織工程的測量、定位、放線。
(8)參與組織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
(9)負責組織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參與組織隱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驗收﹔參與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并對驗收中發現的質量缺陷落實整改。
(10)負責組織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負責組織編制竣工圖和竣工文件。
(11)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配合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參與落實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12)負責對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機構的技術溝通,審批需提請上述單位確認的技術核定、技術復核等文件。
三、施工員主要職責
(1)負責本專業的施工管理工作;參與施工組織管理策劃;參與制定管理制度。
(2)參與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參與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參與制定并調整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資源需求計劃,負責編制施工作業計劃。
(4)參與做好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作,合理調配施工資源;負責落實施工作業計劃。
(5)負責管理本專業施工相關的測量、定位、放線。
(6)負責施工作業班組的技術交底;負責指導作業人員依據施工方案﹑操作規程及工法進行作業。
(7)負責施工平面布置的動態管理。
(8)參與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的預控工作;負責施工作業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過程控制。參與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問題的調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
(9)負責解決本專業施工中的技術問題;參與技術核定和技術復核工作;參與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負責對驗收中發現的質量缺陷實施整改。
(10)負責編寫施工日志、施工記錄等相關施工資料;負責匯總﹑整理和移交施工資料;參與編制竣工圖和竣工文件。
(11)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配合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參與落實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四、質量員主要職責
(1)負責本專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施工質量策劃;參與制定質量管理制度。
(2)參與施工圖會審和施工方案審查;參與制定工序質量控制措施;參與制定質量通病預防和糾正措施。
(3)參與材料、設備的采購;負責核查進場材料、設備的質量保證資料,監督進場材料的抽樣復驗。
(4)負責監督﹑跟蹤施工試驗;負責計量器具的符合性審查。
(5)負責工序質量檢查和關鍵工序、重要工序的旁站檢查;參與交接檢驗﹑隱蔽驗收.技術復核;負責監督質量缺陷的處理。
(6)負責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參與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
(7)負責質量檢查的記錄,編制質量管理資料;負責匯總,整理、移交質量管理資料。
(8)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監督質量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實。
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參與制定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計劃。
(2)參與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3)參與開工前安全條件檢查;參與施工機械、施工用電、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的安全檢查;負責安全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符合性審查。
(4)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5)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6)負責施工作業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檢查和危險源的識別;參與施工現場環境的監督管理。
(7)負責監督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負責對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進行處置。
(8)負責安全生產的記錄、安全管理資料的編制;負責匯總、整理和移交安全管理資料。
(9)參與組織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參與組織安全事故救援;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監督安全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實。